1. 租賃場地之供水及供電由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管理公司負責提供及定期添加。
2. 租用期間之設備擺放位置及日常安全維護一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管理公司負責執行。
3. 承租方在使用設備過程中,不得擅自找其他非出租方授權專業維修人士來拆裝及維修上述租賃設備,否則引起的設備損壞或影響,一切將由承租方承擔。
4. 租賃期完畢後,承租方必須完整無決交還租賃設備予出租方,任何之機身損壞或遺失均由承租方按原供貨價負責賠償。
5.請於收到發票之後,10天內準時結算,逾期需繳付額外利息;
6.所有支票/款項,均按銀行到賬收訖後為準。
1. 出租方負責在租賃期內對上述設備的所有維修工作,確保承租方所租賃之設備能正常運作。
2. 租賃期間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設備故障(自然正常損壞)通知後,出租方於24小時內安排專業維修技工到場免費更換或維修(節假日及公眾假期除外),但由此引起承租方的任何損失不得追究。
3. 若出租方在限期內或現場無法維修好設備,出租方應當日或第二個工作天向承租方提供同型號或相近型號的設備供承租方使用(節假日及公眾假期除外),以確保承租方使用設備不受影響。